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9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其他土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高东镇 东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南至华东路,西至外高桥船厂,北至外高桥船厂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高东镇珊黄村第九村民小组34220.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198.40平方米、建设用地2017.30平方米、未利用地1005.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4220.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198.40平方米、建设用地2017.30平方米、未利用地1005.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