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9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书院镇 东至用地边界,南至临港大道,西至用地边界,北至东大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书院镇113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9.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84.3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书院镇路南村四组948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30.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54.80平方米。
3、浦东新区书院镇棉场村十八组16981.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99.50平方米、建设用地5643.80平方米、未利用地2838.00平方米。
4、浦东新区书院镇棉场村十九组812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21.70平方米、建设用地2253.00平方米、未利用地1055.10平方米。
5、浦东新区书院镇棉场村十六组10243.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52.70平方米、建设用地2005.10平方米、未利用地585.60平方米。
6、浦东新区书院镇棉场村(原棉场村四组)123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27.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2.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721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982.10平方米、建设用地9901.90平方米、未利用地6329.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