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8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高东镇、曹路镇、合庆镇的海徐路、航津路、高东路、华东路、港绣路、港建路、人民塘路(随塘河)沿线,具体点位根据经批准的《竹园白龙港污水连通管工程专项规划实施深化》法定文件相应调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高东镇珊黄村第七生产队47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7.10平方米、建设用地17.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高东镇徐路村第二生产队6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浦东新区高东镇永新村第五生产队6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9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7.10平方米、建设用地17.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