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0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6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航头镇东至B3-9地块,南至B3-10地块,西至B3-10地块,北至B3-9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一组1166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247.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17.80平方米。
2、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九组7623.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25.10平方米、建设用地317.90平方米、未利用地480.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928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072.90平方米、建设用地317.90平方米、未利用地897.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