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4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 金海路(金盖路-华东路东侧)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曹路镇共新村第六村民小组827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14.80平方米、建设用地1627.60平方米、未利用地433.10平方米。
2、浦东新区曹路镇共新村第七村民小组5396.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94.80平方米、建设用地169.70平方米、未利用地731.50平方米。
3、浦东新区曹路镇共新村第三村民小组9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浦东新区曹路镇共新村第五村民小组30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5.10平方米、建设用地71.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浦东新区曹路镇民建村第二村民小组1077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25.00平方米、建设用地16.50平方米、未利用地31.70平方米。
6、浦东新区曹路镇民建村第一村民小组2271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526.10平方米、建设用地224.70平方米、未利用地6962.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7556.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287.30平方米、建设用地2110.20平方米、未利用地8158.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曹路镇(乡)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