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1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5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张江镇南至三灶浜,北至华夏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张江镇环东村界沟组465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54.40平方米、建设用地2099.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张江镇环东村陆家组145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9.80平方米、建设用地890.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张江镇环东村姚家组244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445.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54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14.20平方米、建设用地5435.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张江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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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0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张江镇东至曹家沟绿带,南至三灶浜,西至唐黄路绿带,北至广屏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张江镇环东村龙尖组6859.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50平方米、建设用地6846.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张江镇环东村勤俭组5737.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4.50平方米、建设用地5472.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59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7.00平方米、建设用地12319.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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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0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流水面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张江镇南至三灶浜,北至华夏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张江镇环东村郭家组188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5.40平方米、建设用地915.10平方米、未利用地624.0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张江镇环东村新三组873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78.40平方米、建设用地1115.40平方米、未利用地3142.6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张江镇环东村庄家组117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43.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79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58.40平方米、建设用地2030.50平方米、未利用地4410.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张江镇(乡)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