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5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对外交通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北起X8路,向南延伸至东大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书院镇余姚村十八组718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31.30平方米、建设用地712.90平方米、未利用地435.9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万祥镇新路村路二第二村民小组389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77.30平方米、建设用地611.20平方米、未利用地303.40平方米。
3、浦东新区万祥镇新路村路二第一村民小组8349.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91.80平方米、建设用地1204.50平方米、未利用地1153.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9421.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000.40平方米、建设用地2528.60平方米、未利用地1892.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0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6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书院镇 东至两港大道,西至规划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书院镇黄华村原黄华村8组170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01.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书院镇黄华村原黄华村9组170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04.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浦东新区书院镇四灶村十六组10019.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446.80平方米、建设用地573.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浦东新区书院镇四灶村十七组424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99.20平方米、建设用地47.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浦东新区书院镇四灶村十五组1373.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3.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浦东新区万祥镇新路村路二第二村民小组524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94.40平方米、建设用地3348.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浦东新区万祥镇新路村路二第十一村民小组4161.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28.80平方米、建设用地2732.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845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749.30平方米、建设用地6700.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