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5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周浦镇,东至周秀路,南至繁荣东路,西至04-04地块,北至祝家港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周浦镇牛桥村八组997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815.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56.1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周浦镇牛桥村九组1118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68.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17.0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周浦镇姚桥村十组1068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41.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40.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83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125.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713.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