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3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汇镇 东至04A-08地块,南至金发路,西至04A-10地块,北至04A-07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东星村2组2303.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67.90平方米、建设用地122.30平方米、未利用地713.20平方米。
2、东星村3组1360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87.90平方米、建设用地714.20平方米、未利用地106.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91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255.80平方米、建设用地836.50平方米、未利用地819.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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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0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供应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汇镇 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锦日路,北至金发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东星村1组239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40.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57.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9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40.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57.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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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1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汇镇东至邺展路,南至金发路,西至04A-07地块,北至迎金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东星村3组18758.3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758.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758.3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758.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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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汇镇东至奥楠木业,南至汇北河,西至浦星公路,北至鼎金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东星村8组141.5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1.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东星村9组255.4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5.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96.9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6.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