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0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幼托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庆园路,南至博丰路,西至18-03地块,北至18-03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屠家村6组383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39.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屠家村9组277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72.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61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11.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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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9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海街道 东至庆园路,南至规划岚丰路,西至公共绿地,北至规划卓丰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屠家村10组2409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092.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屠家村5组6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屠家村7组93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9.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10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100.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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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4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规划碧园路,南至岚丰路,西至金海公路,北至规划卓丰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屠家村3组19.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屠家村5组147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5.80平方米、建设用地394.00平方米、未利用地149.80平方米。
3、屠家村7组22152.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637.30平方米、建设用地3.80平方米、未利用地1511.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651.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592.30平方米、建设用地397.80平方米、未利用地1661.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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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大山合,南至诺尔康,西至茂园路,北至大叶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屠家村14组12535.2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535.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屠家村16组57871.6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045.20平方米、建设用地5826.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0406.8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580.40平方米、建设用地5826.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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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10-05-A地块,南至岚丰路,西至10-04地块,北至10-03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屠家村12组10495.9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495.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屠家村1组411.6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1.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屠家村2组18490.5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490.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屠家村8组10305.5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05.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9703.5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703.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