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柘林镇 东至秦通工程,南至科工路,西至规划孙华路,北至发工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胡桥村孙桥2组20677.8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7.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389.90平方米。
2、胡桥村孙桥3组7802.2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565.80平方米
3、胡桥村孙桥6组3043.7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0.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13.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523.7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569.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