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1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规划用地,南至南行港路,西至规划用地,北至大叶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丁家村6组8986.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45.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0.50平方米。
2、屠家村10组1032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790.30平方米、建设用地501.40平方米、未利用地28.50平方米。
3、屠家村13组365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5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屠家村5组5333.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36.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6.40平方米。
5、益民村1组1063.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6.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6.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359.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286.00平方米、建设用地501.40平方米、未利用地571.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