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0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5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流水面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南桥镇 东至规划用地,南至望钱路,西至规划用地,北至苏贤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光明村4组65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3.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光明村6组1482.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64.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30平方米。
3、光明村7组6522.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70.50平方米、建设用地32.50平方米、未利用地1319.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658.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88.00平方米、建设用地32.50平方米、未利用地1337.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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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南桥镇 东至文耀路,南至文秀路,西至光迎路,北至苏贤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光明村6组1849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491.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南桥镇光明村7组260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01.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南桥镇光明村8组1108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85.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2178.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178.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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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2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供电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南桥镇10单元,东至庙光路、南至望钱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光明村4组240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02.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0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02.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