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地块,南至金齐路,西至地块,北至大叶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陈谊村10组1278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72.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60平方米。
2、陈谊村2组426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09.70平方米、建设用地35.30平方米、未利用地22.20平方米。
3、陈谊村3组306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27.90平方米、建设用地0.10平方米、未利用地33.90平方米。
4、陈谊村4组277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65.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10平方米。
5、陈谊村5组1629.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29.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陈谊村6组721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186.10平方米、建设用地28.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三长村8组48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8.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4.10平方米。
8、屠家村13组34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2.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屠家村17组8783.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65.40平方米、建设用地418.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屠家村1组622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99.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40平方米。
11、屠家村2组3673.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73.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2、屠家村4组169.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9.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3、屠家村5组127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8.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4、屠家村6组256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64.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5、屠家村7组22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6.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6、益民村红专13组1342.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7.10平方米、建设用地315.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681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865.00平方米、建设用地797.20平方米、未利用地157.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