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4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村镇东至空地,南至北港界河,西至空地,北至陶宅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北唐村北港12组1040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8.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173.20平方米。
2、陶宅村14组126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1.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55.60平方米。
3、陶宅村7组441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8.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247.00平方米。
4、西吴村民安4组491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0.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52.30平方米。
5、西吴村民安5组447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005.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468.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4.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233.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