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征地拆迁公告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9-24浏览量:144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张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供应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洞泾镇,张泾路的东侧,塘砖路的南侧。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洞泾镇312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20.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2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20.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2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洞泾城桂路(嘉松南路-通波塘桥)道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洞泾镇,东至通波塘,西至嘉松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洞泾镇16579.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579.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579.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579.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0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5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松江区洞泾镇SJS30003单元01-13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洞泾镇 东至泗砖南路,南至双溇河,西至张泾路,北至01-11号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洞泾镇5082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744.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7.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082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744.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7.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松江区泗泾南拓展大型居住社区06-06绿地及配套用房)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洞泾镇,东至城隆路,南至庄泾河,西至北金家溇,北至北金家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洞泾镇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洞泾镇SJS30002单元18-05号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务办公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洞泾镇,东至18-07地块,南至莘砖公路,西至18-04地块,北至河道。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洞泾镇农民集体1278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90.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399.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78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90.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399.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2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洞伟路(渔洋浜-塘砖路)道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洞泾镇,南至渔洋浜,北至塘砖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洞泾镇725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70.20平方米、建设用地1032.00平方米、未利用地1356.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25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70.20平方米、建设用地1032.00平方米、未利用地1356.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2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洞泾镇培沟溇支河整治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洞泾镇,西至现状培沟溇河、东至现状培沟溇支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洞泾镇75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54.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5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54.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3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新建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松江实验学校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洞泾镇,东至江川南二路,南至规划支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绿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洞泾镇4414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078.60平方米、建设用地63.30平方米、未利用地1.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414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078.60平方米、建设用地63.30平方米、未利用地1.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2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松江区洞泾镇复联河新开河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洞泾镇,西至现状复联河、东至刘五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洞泾镇2820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603.30平方米、建设用地93.70平方米、未利用地2504.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820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603.30平方米、建设用地93.70平方米、未利用地2504.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5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洞泾镇SJS30006单元04-04号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洞泾镇 东至城隆路,南至联营村路,西至04-03地块,北至城桂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洞泾镇44869.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4869.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4869.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4869.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5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洞泾镇SJS30006单元05-05号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洞泾镇 东至百尧村路,南至联营村路,西至河道,北至城桂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洞泾镇农民集体3680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6806.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680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6806.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5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松江区洞泾镇SJS30006单元05-01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洞泾镇 东至河道,南至联营村路,西至城隆路,北至城桂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洞泾镇5200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2003.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200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2003.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8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松江区洞泾镇工业区DJ-21-004号(SJS30002单元21-07b)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洞泾镇 东至泗砖南路,南至21-08地块,西至21-07a地块,北至官泾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洞泾镇1190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93.70平方米、建设用地2209.30平方米、未利用地3800.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90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93.70平方米、建设用地2209.30平方米、未利用地3800.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1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新建洞泾消防站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消防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洞泾镇,东至张泾路、南至长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洞泾镇10230.0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30.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230.0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30.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热门推荐

合法性调查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企业资产评估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协同谈判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救济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