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松江区工业区科技园区V-62号(C02-07A-02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至山泾河,南至昆南河,西至C02-07A-01号地块,北至文松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原小昆山镇徐庄村农民集体1323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523.30平方米、建设用地1252.00平方米、未利用地1462.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23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523.30平方米、建设用地1252.00平方米、未利用地1462.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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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松江区工业区科技园区新城V-63号(C02-07B-02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C02-07B-04号地块,南至C02-07B-03号地块,西至C02-07B-01号地块,北至文松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原小昆山镇徐庄村37299.0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299.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7299.0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299.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