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2月0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松江区石湖荡镇SJS50002单元22-02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石湖荡镇 东至长衫路,南至甘德路,西至延寿路,北至育恩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飞星特种陶瓷厂202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022.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福海机械厂709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098.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上海申江锅炉厂179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794.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松江区石湖荡镇金胜村金祥村民小组农民集体1361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646.60平方米、建设用地241.10平方米、未利用地726.60平方米。
5、松江区石湖荡镇金胜村闸东村民小组农民集体472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2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松江区石湖荡镇农民集体9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0.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34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371.20平方米、建设用地11247.50平方米、未利用地726.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