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7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松江区永丰街道SJC10011单元H39-01号(专项规划11号站点))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永丰街道,东至H39-11地块,南至H39-03地块,西至辰塔路,北至花园二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周星村新村村民小组83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4.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周星村中埭村民小组212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99.30平方米、建设用地329.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62.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33.60平方米、建设用地329.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