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6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对外交通用地(G60公路增设莘砖公路匝道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桥镇G60公路(莘砖公路-沪亭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九亭镇原朱泾浜村103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4.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松江区新桥镇1929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810.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87.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332.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845.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87.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