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征地拆迁公告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9-24浏览量:1043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3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新桥镇长安泾、西姚泾新开河道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桥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新桥镇16946.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89.60平方米、建设用地1555.00平方米、未利用地12101.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946.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89.60平方米、建设用地1555.00平方米、未利用地12101.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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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2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科研设计用地

松江区新桥镇XQ(C)-23-001号(科技城西片区09-06A)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桥镇东至河道,南至09-06B地块,西至盛龙南路,北至河道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新桥镇2084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421.20平方米、建设用地84.60平方米、未利用地342.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84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421.20平方米、建设用地84.60平方米、未利用地342.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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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2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科研设计用地

松江区新桥镇XQ(C)-23-002号(科技城西片区09-06B)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桥镇东至河道,南至河道,西至盛龙南路,北至09-06A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新桥镇2164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444.50平方米、建设用地1197.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64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444.50平方米、建设用地1197.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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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新桥镇民浩路道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桥镇,东至云伟路,西至新效支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新桥镇302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425.00平方米、未利用地595.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02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425.00平方米、未利用地595.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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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新桥镇云伟路新建道路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桥镇,南至民浩路,北至新效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新桥镇108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30平方米、建设用地1088.30平方米、未利用地0.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8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30平方米、建设用地1088.30平方米、未利用地0.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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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新桥镇悦腾路(新润路-庙三泾西侧)道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桥镇 东接新润路,西至庙三泾西测。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新桥镇56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7.60平方米、建设用地367.90平方米、未利用地44.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6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7.60平方米、建设用地367.90平方米、未利用地44.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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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9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新桥镇茸欣路(民益路—陆家浜)道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桥镇,南起民益路,北至陆家浜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新桥镇农民集体47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70.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7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70.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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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9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桥镇 ,南至民益路,北至民浩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新桥镇131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14.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松江区新桥镇农民集体39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94.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0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708.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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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2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松江区新桥镇工业区XQ-23-001号(SJC10031单元13-15)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桥镇 东至河道,南至广富林东路,西至新庙三路,北至悦腾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新桥镇4351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30.70平方米、建设用地31998.50平方米、未利用地2184.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351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30.70平方米、建设用地31998.50平方米、未利用地2184.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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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6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桥镇,北起春九路路口,南至银都西路路口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新桥镇2442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13.20平方米、建设用地22129.50平方米、未利用地79.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42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13.20平方米、建设用地22129.50平方米、未利用地79.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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