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5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松江区车墩镇工业区CD-21-007号(SJC10021单元13-03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车墩镇 东至车业路,南至回业路,西至13-02号地块,北至13-02号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车墩镇新余村第二村民小组225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3.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35.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5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3.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35.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