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0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6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松江区小昆山镇SJS40001单元19-05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小昆山镇,东至鹤溪街,南至文南路,西至昆冈河,北至文翔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小昆山镇周家浜村371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80平方米、建设用地3388.10平方米、未利用地283.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71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80平方米、建设用地3388.10平方米、未利用地283.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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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7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新建小昆山平原小学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小学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小昆山镇 东至04-07、04-08地块,南至04-09地块,西至九号河,北至平原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小昆山镇周家浜村第二村民小组2373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443.60平方米、建设用地3324.80平方米、未利用地3964.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73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443.60平方米、建设用地3324.80平方米、未利用地3964.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