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4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松江区新浜镇SJS80002单元03-05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浜镇,东至茹塘路,南至文胡路,西至文超路,北至后港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新浜镇文华村第二村民小组43371.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119.50平方米、建设用地6952.90平方米、未利用地4298.90平方米。
2、松江区新浜镇文华村第一村民小组570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76.10平方米、建设用地4221.90平方米、未利用地3.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9072.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595.60平方米、建设用地11174.80平方米、未利用地4302.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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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4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新浜镇SJS80002单元01-02号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浜镇 东至空地,南至后港路,西至01-03号地块,北至湾良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新浜镇文华村第二村民小组1742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449.80平方米、建设用地57.40平方米、未利用地915.00平方米。
2、松江区新浜镇文华村第三村民小组6960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964.70平方米、建设用地71.80平方米、未利用地572.60平方米。
3、松江区新浜镇文华村第四村民小组487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25.00平方米、建设用地33.00平方米、未利用地1817.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190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439.50平方米、建设用地162.20平方米、未利用地3304.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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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2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新浜镇产业社区SJS80002单元01-03号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浜镇,东至01-02号地块,南至后港路,西至01-01号地块,北至湾良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新浜镇文华村第四村民小组2442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257.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70.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42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257.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70.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