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4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富永路(金玉路-大江路)道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永丰街道 松江区松江新城SJC1-0017单元内,北起金玉路,南至大江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永丰街道原盐仓村北埭村民小组155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1.50平方米、建设用地946.30平方米、未利用地149.70平方米。
2、松江区永丰街道原盐仓村念五家村民小组431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85.00平方米、建设用地1819.60平方米、未利用地110.10平方米。
3、松江区永丰街道原盐仓村新仓村民小组116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166.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松江区永丰街道原盐仓村新仓村名小组822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06.80平方米、建设用地5217.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松江区永丰街道原盐仓村盐仓村民小组870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68.40平方米、建设用地4930.00平方米、未利用地5.10平方米。
6、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联增村民小组725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05.30平方米、建设用地3634.30平方米、未利用地16.50平方米。
7、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马家村民小组135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51.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小茜村民小组4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10平方米。
9、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姚家村民小组3183.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39.80平方米、建设用地1443.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80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016.20平方米、建设用地20509.30平方米、未利用地281.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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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3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人民南路(金玉路-玉阳大道)道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永丰街道,东至19-01地块,南至玉阳大道,西至18-04地块,北至金玉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永丰街道原盐仓村寿家厍村民小组9202.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50.20平方米、建设用地76.50平方米、未利用地475.80平方米。
2、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北中村民小组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中桥村民小组446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69.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67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119.70平方米、建设用地76.50平方米、未利用地475.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