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0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6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官绍一号河(三官绍塘横河-沈家村河)河道整治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车墩镇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北起三官绍塘横河、南至沈家村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车墩镇打铁桥村第三村民小组43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3.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1.90平方米。
2、松江区车墩镇打铁桥村第四村民小组237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0.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44.10平方米。
3、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十四村民小组1424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02.60平方米、建设用地1847.40平方米、未利用地8094.10平方米。
4、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十五村民小组18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0.80平方米。
5、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一村民小组53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7.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2.20平方米。
6、松江区车墩镇米市渡村第四村民小组223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43.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89.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01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81.80平方米、建设用地1847.40平方米、未利用地11282.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