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8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佘山镇新建鹊会路(秋湾路-兰墅路)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佘山镇,北至秋湾路、南至兰墅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佘山镇辰山村新立村村民小组551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03.10平方米、建设用地694.20平方米、未利用地117.40平方米。
2、松江区佘山镇江秋村泗水湾村民小组79.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9.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593.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03.10平方米、建设用地694.20平方米、未利用地196.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