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1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松江区车墩镇SJC10027单元14-01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车墩镇 东至河道,南至腾远路,西至欣浪路,北至乐弘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农民集体2020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746.30平方米、建设用地9.40平方米、未利用地1450.60平方米。
2、松江区车墩镇香山村农民集体867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162.00平方米、建设用地75.90平方米、未利用地1434.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887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908.30平方米、建设用地85.30平方米、未利用地2885.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