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1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松江区广富林街道SJC10008单元02-04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广富林街道 东至02-17号地块,南至老油墩港,西至02-03号地块,北至广富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方松街道新陈家村新溇村民小组1959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092.80平方米、建设用地530.60平方米、未利用地1976.00平方米。
2、松江区方松街道新陈家村新港村民小组29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4.40平方米、未利用地128.50平方米。
3、松江区方松街道新陈家村新建村民小组1350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70.20平方米、建设用地1621.40平方米、未利用地1718.10平方米。
4、松江区方松街道新陈家村新农村民小组796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10.90平方米、建设用地2334.20平方米、未利用地816.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136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073.90平方米、建设用地4650.60平方米、未利用地4639.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