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1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流水面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河道蓝线、南至女儿泾节制闸、西至河道蓝线、北至俞塘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马桥镇617.5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7.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闵行区马桥镇民主村3209.6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46.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3.50平方米
3、闵行区马桥镇民主村第六村民小组683.5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3.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闵行区马桥镇民主村第五村民小组1416.7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42.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4.00平方米
5、闵行区马桥镇彭渡村第十八小组56.6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1.00平方米
6、闵行区马桥镇同心村第5村民小组(高阳)3227.6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02.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40平方米
7、闵行区马桥镇同心村第6村民小组(范家)4460.4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41.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90平方米
8、闵行区马桥镇同心村第7村民小组(奄基)3945.0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30.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4.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616.9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769.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47.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