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园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虹溯路,南至纪展路,西至联友路,北至现状红卫河以北约55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华漕镇红卫村陈三房组5.3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30平方米
2、闵行区华漕镇卫星村八字桥组17.5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50平方米
3、闵行区华漕镇卫星村龚介巷组1181.6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181.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闵行区华漕镇卫星村南梅巷组1920.8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3.70平方米、建设用地70.30平方米、未利用地966.80平方米
5、闵行区华漕镇卫星村朱家塔组165.0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30平方米、未利用地148.70平方米
6、上海闵卫工贸有限公司(华漕镇卫星村龚介巷组)2428.8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428.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上海闵卫工贸有限公司(华漕镇卫星村南梅巷组)1676.0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76.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395.0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3.70平方米、建设用地5373.00平方米、未利用地1138.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