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1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流水面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镇界,西至放鹤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颛桥镇灯塔村吴何组229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22.40平方米、建设用地1.60平方米、未利用地69.60平方米。
2、闵行区颛桥镇光明村西塘组260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01.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闵行区颛桥镇光明村新民组1803.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51.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52.40平方米。
4、颛桥镇灯塔村吴何组6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5.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颛桥镇灯塔村吴何组(上海颛桥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颛桥镇光明村西塘组248.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48.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颛桥镇光明村西塘组(上海市闵行区颛桥水利排灌管理站)326.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26.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颛桥镇光明村西塘组(上海颛桥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5.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颛桥镇光明村新民组(上海北桥溶剂厂)2958.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958.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32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75.60平方米、建设用地3630.80平方米、未利用地522.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