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1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浦锦街道,西至浦瑞路、东至浦泉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郁宋村4组5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郁宋村5组5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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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9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医疗卫生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浦锦街道,东至浦驰路西侧边线,南至规划红线,西至规划红线,北至规划红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郁宋村4组519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87.10平方米、建设用地385.90平方米、未利用地2025.90平方米。
2、郁宋村5组3819.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57.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2.00平方米。
3、郁宋村7组6341.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99.90平方米、建设用地2866.50平方米、未利用地574.60平方米。
4、上海县陈行乡第三牧场(郁宋村4组)611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16.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上海县陈行乡郁宋村民委员会(郁宋村4组)19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97.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上海县陈行乡郁宋村民委员会(郁宋村4组)14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4.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81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305.80平方米、建设用地3449.70平方米、未利用地3062.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