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闵行区征地拆迁公告,涉及陈行镇、浦江镇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10-11浏览量:4864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6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流水面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浦江河,南至现状中心河,西至规划中心河,北至金家宅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陈行镇工业公司(近浦村6组)5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8.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陈行镇工业公司(浦江村2组)3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4.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陈行镇工业公司(浦江村2组)3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7.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陈行镇工业公司(浦江村3组)5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4.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近浦村5组1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近浦村6组316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08.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56.90平方米。

7、芦胜村4组110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5.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芦胜村5组241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14.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芦胜村6组4533.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07.40平方米、建设用地1895.30平方米、未利用地230.40平方米。

10、芦胜村7组18481.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594.10平方米、建设用地4486.20平方米、未利用地401.00平方米。

11、浦江村1组402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20.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2、浦江村2组454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58.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90.10平方米。

13、浦江村3组6303.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35.30平方米、建设用地58.90平方米、未利用地109.20平方米。

14、浦江村4组6497.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35.10平方米、建设用地2309.60平方米、未利用地152.40平方米。

15、浦江村5组21958.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588.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69.40平方米。

16、浦江村6组244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6.30平方米、建设用地1548.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7、浦江村7组384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67.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5.10平方米。

18、浦江村2组41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2.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9、上海建美涂料化工厂(浦江村5组)90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00.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0、上海申春实业公司(浦江村1组)53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37.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1、上海县陈行乡浦江村民委员会(浦江村1组)36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4.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2、上海县孙潘服装厂(芦胜村7组)13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4.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186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528.70平方米、建设用地12055.40平方米、未利用地3284.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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