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流水面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浦江镇,东至河道蓝线,南至沈杜公路,西至河道蓝线,北至沈庄塘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浦江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223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3.10平方米、建设用地504.50平方米、未利用地1104.40平方米。
2、闵行区浦江镇群益村13组972.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2.80平方米、建设用地34.70平方米、未利用地475.00平方米。
3、闵行区浦江镇群益村7组14232.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40.30平方米、建设用地611.30平方米、未利用地7281.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43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26.20平方米、建设用地1150.50平方米、未利用地8860.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