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颛桥镇,东至用地红线,南至北吴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元江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颛桥镇光明村1454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654.90平方米、建设用地3.10平方米、未利用地1886.70平方米。
2、颛桥镇光明村三联组1451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583.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30.00平方米。
3、颛桥镇光明村西塘组366.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6.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42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348.60平方米、建设用地3.10平方米、未利用地4073.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