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3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以东,澄江路以南,龙吴路以西,铁路吴泾支线以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梅陇镇爱国村一组612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4.10平方米、建设用地4687.50平方米、未利用地267.10平方米。
2、闵行区梅陇镇车沟村六组96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03.20平方米、未利用地565.50平方米。
3、闵行区梅陇镇车沟村五组488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221.00平方米、未利用地2668.10平方米。
4、闵行区梅陇镇双溪村九组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闵行区梅陇镇双溪村十一组39383.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368.60平方米、建设用地14.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137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545.30平方米、建设用地7326.20平方米、未利用地3500.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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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3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以东,澄江路以南,龙吴路以西,铁路吴泾支线以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梅陇镇爱国村一组6227.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85.10平方米、建设用地3422.60平方米、未利用地319.40平方米。
2、闵行区梅陇镇车沟村507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071.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闵行区梅陇镇车沟村六组25336.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5336.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闵行区梅陇镇车沟村七组859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598.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闵行区梅陇镇车沟村五组1494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948.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闵行区梅陇镇双溪村十一组2904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85.50平方米、建设用地22323.90平方米、未利用地437.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9229.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70.60平方米、建设用地79701.80平方米、未利用地756.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