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征地拆迁公告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10-20浏览量:829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3〕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8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友谊路2299号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陈家宅组122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23.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2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23.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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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3〕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1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西起规划四路,东至友谊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苏家弄组77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7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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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3〕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1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北起规划一路,南至盘古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陈家宅组124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2.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4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2.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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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征收土地公告人民政府

沪(宝)征地告〔2023〕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1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南起友谊路,北至规划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陈家宅组65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3.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顾宅组1385.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85.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小桂宅组60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7.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徐家村组2429.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10.90平方米、建设用地18.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075.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57.50平方米、建设用地18.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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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3〕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兰雅路、南至盘古路、西至规划三路、北至规划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小桂宅组1780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73.00平方米、建设用地1727.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徐家村组1375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58.00平方米、建设用地11694.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552.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131.00平方米、建设用地13421.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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