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3〕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8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友谊路2299号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陈家宅组122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23.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2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23.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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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3〕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1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西起规划四路,东至友谊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苏家弄组77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7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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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3〕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1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北起规划一路,南至盘古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陈家宅组124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2.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4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2.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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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征收土地公告人民政府
沪(宝)征地告〔2023〕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1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南起友谊路,北至规划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陈家宅组65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3.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顾宅组1385.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85.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小桂宅组60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7.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徐家村组2429.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10.90平方米、建设用地18.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075.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57.50平方米、建设用地18.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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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3〕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兰雅路、南至盘古路、西至规划三路、北至规划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小桂宅组1780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73.00平方米、建设用地1727.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徐家村组1375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58.00平方米、建设用地11694.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552.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131.00平方米、建设用地13421.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