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5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道路红线、南至汇发路、西至道路红线、北至汇荣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徐行镇娄塘村娄南七组460.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5.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5.20平方米。
2、嘉定区徐行镇娄塘村娄南一组174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83.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8.60平方米。
3、嘉定区徐行镇朱家桥村潘家二组239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91.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59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30.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64.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