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3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松江南站配套工程(人民南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永丰街道人民南路,北起玉阳大道,南至沪杭高速铁北侧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南中村民小组57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9.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中桥村民小组242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24.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00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04.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