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1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周浦镇,东至周秀路,南至01-08地块,西至01-08地块,北至01-08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周浦镇姚桥村十组795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81.70平方米、建设用地6870.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95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81.70平方米、建设用地6870.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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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周浦镇,东至周秀路,南至祝家港路,西至01-09地块,北至01-09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周浦镇姚桥村十组758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33.00平方米、建设用地1164.70平方米、未利用地982.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58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33.00平方米、建设用地1164.70平方米、未利用地982.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