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供电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东至理川路,南至D07A-08地块,西至D07A-07地块,北至前川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和平村第三村民小组258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83.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8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83.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川沙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