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5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交通运输用地,教育用地,陆地水域,三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北蔡镇,东至A-3地块,南至C-3地块,西至B-3地块,北至C-1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北蔡镇五星村三联组58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7.10平方米、建设用地36.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北蔡镇中界村26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68.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北蔡镇中界村复兴组2219.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98.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21.20平方米。
4、浦东新区北蔡镇中界村黄家组113316.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326.10平方米、建设用地48473.40平方米、未利用地7517.40平方米。
5、浦东新区北蔡镇中界村林家组3591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098.00平方米、建设用地22299.20平方米、未利用地3519.80平方米。
6、浦东新区北蔡镇中界村苏家组851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8.10平方米、建设用地6889.00平方米、未利用地380.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82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817.30平方米、建设用地77965.80平方米、未利用地12038.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