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4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书院镇 Ⅱ171-194/155-162,北起老石皮泐港,南至沪芦高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书院镇塘北村二十一组116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6.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6.8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书院镇塘北村九组1077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82.00平方米、建设用地561.70平方米、未利用地635.00平方米。
3、浦东新区书院镇塘北村六组14986.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509.40平方米、建设用地3068.50平方米、未利用地408.30平方米。
4、浦东新区书院镇塘北村十九组641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53.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8.50平方米。
5、浦东新区书院镇塘北村十四组21722.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189.20平方米、建设用地2076.00平方米、未利用地1457.30平方米。
6、浦东新区书院镇塘北村五组845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06.50平方米、建设用地287.40平方米、未利用地564.60平方米。
7、浦东新区书院镇中久村二十组451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42.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7.10平方米。
8、浦东新区书院镇中久村十四组428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84.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99.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232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573.80平方米、建设用地5993.60平方米、未利用地3757.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