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1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0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8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书院镇 Ⅱ155-156/143-144 、Ⅱ171-172/141-142,位于临港主产业区Y4路沿线范围内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村八组185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44.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4.6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书院镇路南村十三组151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17.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37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62.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4.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