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1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1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曹路镇 规划环路(南浜沟桥南侧-规划二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曹路镇安基村第二村民小组405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64.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0.10平方米。
2、浦东新区曹路镇安基村第一村民小组285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92.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65.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91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56.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55.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