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最常见的五种工程款纠纷及应对方法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09-05浏览量:220

导读:实践中最常见的五种工程款纠纷及应对方法:1、合同计价与工程计价标准不一致。2、验收后发现质量问题产生纠纷。3、承包人要求按竣工结算单结算工程款。4、未结算前转让工程款债权。5、因竣工资料不齐全产生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围绕施工合同产生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可能每次施工遭遇的情况都不一样。为让广大工程人在做完工程后更快地拿到自己应得的工程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律师将实践中最常见的五种工程款纠纷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供了一些解决思路以供大家参考

1、合同计价与工程计价标准不一致

有许多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合同时候,会依照各自的需求和条件约定工程款的计算方法,而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般都会与各级政府颁布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文件不一致。一般来说,只要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结算工程款时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因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般都只是一种参考文件,并非需要强制性执行的。

值得一提的是,建设工程行业存在很普遍的黑白合同现象,一般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白合同)跟黑合同对工程款的计价方式都会有不同的规则。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如果备案合同有效,应按照备案合同处理,如果备案合同无效,就要看黑合同、白合同以及实际履行合同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2、验收后发现质量问题产生纠纷

工程款的支付要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前提,如若验收不合格且无法维修,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但有些时候,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又提出质量问题,并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这种情况,乙方该如何应对呢?

律师认为,一般来说,甲方这样的主张不能成立。即便是真的存在质量问题,此时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甲方便不得拒付工程款。但乙方也需要承担工程的维修、保修责任。

3、承包人要求按竣工结算单结算工程款

按照自己提交的竣工结算单来认定工程款,无疑是乙方最想要达成的结果。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在实践中,法院关于这一条款的适用非常严格乙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尽量争取在专用条款中对甲方逾期不办理结算的应对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同时,施工企业在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时,应尽量确认发包人已签收该资料。然后在超出约定期限之后,第一时间直接催款。

4、未结算前转让工程款债权

有些时候,乙方因为自己不便于出面,或者经验不足、对外欠债等原因,会把工程款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去催收。理论上,工程款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有时候双方还没正式办理结算,工程款的多少还不确定,这时乙方能否转让工程款的债权呢?

一般来说,只要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中专门约定,那乙方是可以自行决定把工程款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就算在还没办理结算的情况下,也是如此。但前提是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因为只有竣工合格,才代表乙方完成了合同义务。

5、因竣工资料不齐全产生纠纷

在施工完成后,有时候会因为特殊情况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按量交付竣工资料,而实践中就有不少甲方会以竣工资料不齐为由拒付工程款。面对这种情况,乙方该如何应对呢?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意思就是,承包人(乙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期保质地完成建设任务及交付工程。也就是说,未交付竣工资料不能作为甲方拒付少付工程款的理由但要是双方当事人曾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的约定,由于这类约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那就应该按照约定来。

律师提示: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最常见的五种工程款纠纷及应对方法,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每个项目、每个公司都有各自的情况,面临的纠纷也会纷繁复杂,一篇文章也难以尽述。

但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应遵守合法、合理的原则,在遇到纠纷后,必须依法行事、维权,最忌讳的就是自己的经验或者主观臆断擅自行事,很多人面临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会采取过激的手段,结果就是钱虽然拿到了,却要承担巨额的赔偿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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