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建设单位需对矿权人进行赔偿/补偿(以下统称“赔偿”)。为确定赔偿金额,双方一般单独或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矿业权价值损失、其他损失进行评估,参考评估结果确定赔偿金额。
矿业权价值损失是矿业权人的主要损失之一,该价值损失评估金额的高低直接关乎赔偿金额的高低,而矿业权价值损失评估金额受评估方法的影响较大。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具体又细分十种评估方法。具体应采用哪一种评估方法,才能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呢?
1、矿业权评估方法
(1)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规定,矿业权评估方法分为成本途径、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三类评估方法。
(2)根据《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成本途径评估方法分为勘查成本效用法和地质要素评序法两种。
(3)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分为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种。
(4)根据《市场途径评估方法规范》,市场途径评估方法分为可比销售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三种。
2、成本途径评估方法
成本途径,是指基于贡献原则和重置成本的原理,即现时成本贡献于价值的原理,以成本反映价值的技术路径。该评估方法包括勘查成本效用法和地质要素评序法,主要适用于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评估。
(1)勘查成本效用法
勘查成本效用法,是指采用效用系数对地质勘查重置成本进行修正,估算探矿权价值的方法。勘查成本效用法适用于投入少量地表或浅部地质工作的预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或者经一定勘查工作后找矿前景仍不明朗的普查探矿权评估。
(2)地质要素评序法
地质要素评序法是基于贡献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探矿权价值的方法。具体是将勘查成本效用法估算所得的价值作为基础成本,根据评估对象的找矿潜力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前景对其进行调整,得出探矿权价值。
地质要素评序法主要适用于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也用于能够满足要求的预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
3、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收益途径,是基于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通过计算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开发获得预期收益的现值,估算待估矿业权价值的技术路径。该评估方法包括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种。该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采矿权评估和勘查程度较高的探矿权评估。
(1)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在探矿权评估中,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的普查探矿权评估。
在采矿权评估中,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于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以及具备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2)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
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逐年扣减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有关的开发投资合理报酬后的剩余净现金流量,以与剩余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在探矿权评估中,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的普查探矿权评估。
在采矿权评估中,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适用于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以及具备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3)剩余利润法
剩余利润法,是通过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开发各年预期利润,扣除开发投资应得利润之后的剩余净利润,按照其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剩余利润法主要适用于正常生产的矿山的采矿权评估。对于勘查程度较高的探矿权评估也可以选用。
(4)收入权益法
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
收入权益法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条件的采矿权评估。适用于服务年限较短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适用于资源接近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其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采矿权评估。
(5)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是针对地质勘查程度较低的稳定分布的大中型沉积矿产的探矿权价值评估而设定的一种评估方法。首先根据毗邻区矿产勘查开发的情况,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或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估算出评估对象的基础价值,然后采用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进行调整得到探矿权评估价值。
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是针对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不足而设定的,反映因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不足所存在的地质可靠性低、开发风险高等情形。该系数一般通过对地质、采矿、选矿等因素进行半定量分析确定。
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适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预查及普查区的探矿权评估。
4、市场途径评估方法
市场途径,是指根据替代原理,通过分析、比较评估对象与市场上已有矿业权交易案例异同,间接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技术路径。该评估方法包括可比销售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三种。
(1)可比销售法
可比销售法,是基于替代原则,将评估对象与在近期相似交易环境中成交,满足各项可比条件的矿业权的地、采、选等各项技术、经济参数进行对照比较,分析其差异,对相似参照物的成交价格进行调整估算评估对象的价值。
可比销售法通常适用于各勘查阶段的探矿权及采矿权价值评估,但必需具备以下前提条件:有一个较发育、正常的、活跃的矿业权市场,可以找到相似的参照物,具有可比量化的指标、技术经济参数等资料。
(2)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是在收集国内地质勘查相关统计资料、矿产资源储量动态信息、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地质信息报告、招、拍、挂公开披露的地质资料、公开市场类似矿业权交易情况信息、有关部门和组织发布或矿业权评估师掌握的有关信息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从而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通常适用于勘查程度较低、地质信息较少的探矿权价值评估。
(3)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
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是在了解勘查区内金属矿产资源的品位和质级数据或有关信息的基础上,与已知矿产地的品位质级价值进行比较,分析确定单位资源品级价值,然后分析并合理确定矿业权价值占资源毛价值的比例,从而估算矿业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通常适用于勘查程度较低、地质信息较少的金属探矿权价值评估。
5、压覆矿权价值评估常用的评估方法
上述10种矿业权评估方法中,市场途径的三种评估方法要求有一个较发育的、正常的、活跃的矿业权市场。由于压覆矿业权价值赔偿并非完全的矿业权转让,加之目前的矿业权市场尚不规范,因此市场途径评估方法不适用压覆矿权价值评估。
在收益途径的五种评估方法中,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和剩余利润法的计算公式中有一个重要参数,即开发投资利润(或者开发投资合理报酬)难以确定,这两种评估方法在评估实务中很少采用。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是针对地质勘查程度较低的,稳定分布的大中型沉积矿产探矿权而设定的一种评估方法,其基本假设是评估对象的资源储量是可靠的,但事实上该类探矿权所预测或推断的资源量往往是不可靠的。
因此,压覆矿业权价值评估常用的评估方法为勘查成本效用法、地质要素评序法、折现现金流量法、收入权益法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