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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陈丽芳律师、王天子律师代理的胡某某、董某某诉象山县某镇政府强拆违法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4)浙0205行初5号《行政调解书》,被告象山县某镇人民政府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性补偿原告胡某某、董某某 121 480 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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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卢恩光律师、张作元律师代理的陆某诉萧县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纠纷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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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李群杰、孔维松律师代理的周某芬与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斗南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行政复议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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