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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卢恩光律师、张作元律师代理的陆某诉萧县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纠纷一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9日作出(2024)皖 132行初 20 号《行政判决书》,经庭审,被告萧县人民政府因作出案涉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且遗漏补偿事项庭后自行撤销案涉征收补偿决定,故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被告萧县人民政府对原告陆某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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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张勇律师代理的李某某诉被告涿州市政府清凉寺街道办、涿州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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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陈丽芳、王天子律师代理的胡某某、董某某诉象山县某镇政府强拆违法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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